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2年,我省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要达到60%和30%,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我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置,建设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示范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适当增加考核指标权重,引导形成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良好局面。
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临床诊疗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遴选一批省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做优做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等专科。积极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指导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2年推广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
创新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分设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诊室,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设置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诊室。鼓励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健康干预区,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药房设置。我省要求,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使用中药制剂。
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在西学中专项中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到2025年,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比例不低于30%。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到2025年全省建立不少于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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