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楼市的监管仍在持续。8月12日,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直指全装修商品住宅。
近年来,武汉市全装修住房一直是社会中的焦点话题,特别是随着大量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进入交付阶段,装修质量问题已成为交房时购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从合理界定全装修商品住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提出实施意见。其中,房管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销售监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竣工备案管理。
意见稿要求,对新开工建设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全装修内容,立项阶段未明确为全装修的项目不得进行全装修交付。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优化全装修设计。在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方面,提出加强预售管理。开发商在申请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
意见稿还要求,规范销售公示和规范合同签订。应使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内容。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建设、房管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交付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通过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审核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工作,能有效杜绝开发企业只顾追求利益盲目推崇“精装房”的错误经营理念。同时,通过加强销售公示、交付样板间展示、合同装修条款、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购房人代表分户验收监督等措施,进一步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设计原则上应与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同步设计、同步报审;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完成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新报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发布质量信息,选择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分户验收等重要节点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并邀请购房人参加
●对购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组织整改
●开发商在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
●对购房人合理诉求不主动协调解决、引起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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