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求,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对承接国家层面的改革任务作出制度安排的同时,为“十四五”时期河北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确立了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河北省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为推动目标完成,实施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按照建设“数字河北”和“新型智慧城市”规划,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构建河北特色智慧税务品牌和体系。认真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2021年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5年底前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数据有机贯通。
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共治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便利化举措,深化京津冀执法信息互通和结果互认。简化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落实全国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改革措施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打造先进的征管服务体系。在冬奥项目建设、冰雪产业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完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发挥税收作用。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中高风险纳税人,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
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依托税收大数据云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
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将纳税信用融入河北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和办法,发挥纳税信用在“诚信河北”中的作用。推进京津冀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跨省(市)查询和纳税信用激励。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开展“银税互动”,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河北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推动税警合署办公。
实施方案还对强化税务组织保障和组织实施方面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深化征管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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