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旦受到污染将会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对《条例》进行了相关解读。
刘书强在解读时表示,《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细化了相关防治责任,加强了农用地管理,创新了建设用地管理,突出了预防为主原则,加大了监督保障力度。
今后,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随意在田间地头乱扔丢弃农药包装瓶子等废弃物将受处罚。“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生态强省和美丽河南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人民群众等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遵法守法,相互监督,落地见效。”刘书强表示,“一法一条例”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刘书强称。
据记者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将加重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从事土壤污染防治活动第三方单位的造假行为处罚。规定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农药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今后随意在田间地头乱扔丢弃农药包装瓶子、袋子等废弃物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加重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落实实施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后期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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