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年来最大罚单!
4月2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通知,交银国际证券因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960万元。
这是开年以来,香港证监会发布的最大一张罚单。
为什么收罚单?
香港证监会表示,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交银证券)因犯有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包括在处理第三方资金存款及维持和实施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960万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交银证券没有设立充分及有效的监控措施以识别第三方存入客户账户的款项,以至未能确保该公司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内部监控指引》和《操守准则》内的多项条文。
具体而言,证监会发现,有多笔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客户帐户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识别出来。
证监会在检视交银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亦发现有广泛不足之处,包括未有:
将清晰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记录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
备存有关偏离保证金贷款政策的书面解释的纪录;
确保客户已知悉保证金追收通知;
尽快向客户收取任何到期应付的保证金数额;
备存适当及详尽的追收保证金纪录;
客观地为保证金客户订定并执行信贷上限;及
将申请及批准暂停变现和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责任及职能予以划分。
此外,交银证券没有确保:
于客户帐户进行的交易已获适当授权;
公司能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交易指示已妥为记录;
客户身分及交易详情已在交易确认中妥为确认;
就其代表没有记录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及充分调查及尽快响应客户投诉。
证监会认为交银证券所犯的缺失严重,涉及范围广泛并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同时考虑到交银证券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而且交银证券已采取步骤就被确认不足之处修改其政策和程序,并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
因此,香港证监会决定对交银国际证券罚款1960万元。
因内部监控缺失
瑞银曾被罚4亿港元
交银国际证券并不是第一家因为内部监控缺失被罚的中资公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中资机构均因为内部监控缺失而收到罚单。
事实上,不仅中资公司被罚,外资投行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香港证监会重罚过。其中,近年来,被罚的最狠的是国际著名投行瑞银。
2019年11月11日,因瑞银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 ,香港证监会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发现,瑞银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
瑞银是如何多收款项的呢?
证监会调查发现,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执行买卖后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
具体而言,客户顾问和助理会在客户要求买入或卖出产品后,于UBS的客户买卖指令处理系统输入客户的买卖中的限价盘价格。
若市场所做到的实际成交价优于限价盘的价格,客户顾问和助理便会于执行买卖后,在未与客户达成协议或向客户作出披露的情况下增加利润幅度,藉以为UBS保留该有利的价格差异。
他们有时更会向客户误报成交价或利润幅度。在一些情况中,他们亦会篡改发放予获客户授权进行买卖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户口结单,方法是误报利润幅度的金额,藉以隐瞒多收费用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这些不当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续了一段长时间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包括UBS没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统监控,缺乏职员培训及监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线的功能失效。
而且,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这并非个别事件,而只是UBS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向证监会汇报有关失当行为的多宗逾时申报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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