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推行“网签即备案”工作

2021-09-28 14:18:33    来源:大洋网    

9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行线上办理购房资格核验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网签即备案”工作,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佛山市计划于10月11日在顺德区先行推行购房资格线上核验工作,其他区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通知,佛山将实施购房资格线上申请,申请范围为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买卖、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拍卖等住房限购行为,以及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

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提前通过以下渠道之一申请购房资格核验:通过手机移动端登录“佛山通”App进行申请;委托意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进行申请;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或申报辅导区申请协助进行线上操作。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仅适用上述后两个渠道。

根据通知,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录入核验结果。住房限购区域内因非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等无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业务时,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核销产权房屋受让人的购房资格线上核验结果。

申请人购房资格线上核验通过的,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资格电子编码,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电子编码一经使用立即失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申请人凭购房资格电子编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电子编码有效期内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并提交。电子编码逾期将自动失效,网签合同无法提交。

同一个申请人(含申请人家庭成员)30天内可申请两次购房资格核验业务。已取得购房资格电子编码的申请人(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电子编码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请。一个购房资格电子编码对应一个购房家庭。两个及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需分别办理购房资格线上核验。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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