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新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针对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关问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做出解释。
王利明指出,民法典1128条在代位继承中增加兄弟姐妹死亡情况下,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根据此条解释出将来独生子女可能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值得商榷的。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没有实质性变化,虽然代位继承扩大了兄弟姐妹,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没有变化,第一顺序还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第一顺位存在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所以不能使用代位继承。(记者 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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