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南京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南京针对人才优先选房、支持刚需购房等事宜发布摇号、选房的具体细则。
一、摇号对象
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普通购房人。
二、摇号流程
1、第一轮,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2、第二轮,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3、第三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一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4、第四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三、选房顺序
1、首先,由第一轮摇号确定的入围人才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未入围人才不参与本批次选房。
2、其次,由第四轮摇号的报名人按照第四轮摇出的一般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3、前两批次选房结束后,房源如有剩余,由第三轮摇号中未入围第四轮的报名人,按照第三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开展选房活动,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
2、公证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持摇号活动,保证摇号工作顺利开展。
3、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立联动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切实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 作者 景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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