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21日,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到目前,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已经完全下达。
赵志红介绍,改造老旧小区对于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并且积极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资金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地方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了300亿元和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截至到目前,2020年的补助资金已经完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就是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的生活需求。
赵志红表示,这次指导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也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市县财政都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到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
此外,在税费政策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此外,目前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已经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这些财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相信会对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记者 栗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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