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 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规自委、财政局、民政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北京年内开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80个,完成5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同时,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至2019年,经居民申请、各区上报、市级联席会批准,全市已累计确认243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涉及295个老旧小区。
截至2020年4月底,已确认项目整治类内容全面实施,实现改造类进场施工的有98个项目,完成44个项目,涉及住宅楼395栋,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居民3.8万户。
《方案》要求,各区要进一步梳理辖区内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现状,初步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数据库。在前期工作中完成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组建。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动业主(或业主组织),征集改造整治诉求,结合“六治七补三规范”,初步拟定整治内容菜单,形成项目储备库。
同时,抓好实施过程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搭建居委会、原产权单位、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业主组织参与的议事平台,及时回应居民诉求。改造类内容实施前,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完成拆除违法建设、地桩地锁,治理开墙打洞、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工作。
另外,《方案》还提出,健全15项工作机制,破解政策难题。其中要求,完善整治资金共担机制,明确政府、个人和企业的出资边界,基础类以政府投入为主,自选类采用居民付费、社会投资的方式实施;试点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推广劲松模式,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健全金融支持机制,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措施,在经营权质押、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提供支持;改革工程招标机制,鼓励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实施工程总承包;建立健全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已完成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区政府要组织将小区内公共区域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管线移交相关专业公司管理维护;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记者 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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