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经过多年治理,曾经困扰不少农民工的欠薪现象已明显减少,欠薪案件及额度逐年下降,近年降幅均在30%以上。
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中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为彻底杜绝“欠薪”护航。
“一投诉就有效,工资全拿到了!”
老家江苏盐城的陈东是一名电工,在外务工期间,有一件事常让他头疼,那就是讨薪。
“出去打工,一般都是包工头带着我们到工地上干,每个月给点生活费,并说好尾款年前给。可经常是到了时候就见不到包工头人影,和工友们去建设单位要钱,对方往往‘踢皮球’。”陈东曾多次吃过这样的苦头。
据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数据,2018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近200万人;2019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5.8万件,各级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286件,其中拖欠工资案件2395件。
为了根治欠薪“顽疾”,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纷纷加大治理力度。
今年3月9日,农民工申时开来到贵州省劳动监察局,他与其他6名工友被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拖欠了共计18000元工资。“公司说扣掉我们7700元,只给10300元。”申时开无奈地说。
贵州省劳动监察局了解欠薪具体情况后,立刻安排专人展开“追薪”工作。“没想到一投诉就有效!”一个星期后,申时开和工友们拿到了全部工资,脸上露出了笑容。
贵州省劳动监察局局长王国洪介绍:“为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我们建立了大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实时更新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情况,连通公司的专用账户,监管工资发放、合同签订等事务。”截至4月18日,贵州的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累计收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867家,工程项目8404个,采集农民工个人信息134.07万人,累计签订劳动合同73.73万人,与8家金融机构接通专线实现工资专户开设和银行代发工资。
不仅仅是贵州,山东省青岛市挂牌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专职受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案件;河南省今年一季度为9342名农民工追发工资报酬1.23亿元;江苏省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77家企业、54人被全省通报,实行限制市场准入等惩罚;重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致力于解决长久以来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薪款不分”的矛盾。
多管齐下,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人社部介绍,被欠薪农民工比重从2008年的4.1%下降到2013年的1%,2018年这一比重已下降到0.67%。全国劳动监察查处的欠薪案件、拖欠金额及涉及人数3个指标也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
全力根除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顽疾
成效显著,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未彻底杜绝,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数据显示,2018年建筑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1.75%,是各行业平均水平的2倍多。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顽疾”为何难以根治?专家指出,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的情况;此外,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劳动用工确认难和工资核算难等问题一直以来也比较突出。
“现在好项目竞争激烈,僧多粥少,很多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干活,如果施工单位资金不足,建设单位又没有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就会产生资金风险。”有着20多年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经历的刘先生说,行业中存在从上游向下游转嫁风险的情况,农民工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特别是很多项目经理经常只给农民工每月先支付1000-2000元生活费,剩下等到农忙、开学、节日支付,一旦资金出问题,很容易出现拖欠情况。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此次施行的《条例》设专章作出规定。
例如,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其中,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再如,针对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和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条例》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
“过去,农民工工资由劳务分包商支付,延期支付、工资被挪用情况时有发生。”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向府介绍,公司通过“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个人专户”三招,组织精准监督,从欠薪源头治理,有效保障了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对于《条例》关于工资保证金的规定,江苏某建设单位总经理吴先生表示,施工单位要向政府上交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这可以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此外,加强对招投标单位的资金审核,落实资金来源,这样会更好降低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这些制度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黑名单”制度让企业不敢拖欠
“《条例》的施行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维达认为,《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农民工可以依法上诉,保障自己的权益;企业如有违法行为,政府可以介入管理。
专家指出,中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各部门各地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探索了很多有效举措,如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条例》就是将这些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在具体惩戒方面,《条例》明确,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何维达指出,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黑名单”制度、限制市场准入、纳入国家信用系统等举措让企业受到严格约束,违法企业将在市场上寸步难行,这对企业来讲也是一种警醒与鞭策。
2018年,全国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会被列入“黑名单”。《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和完善,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企业一旦被记入‘黑名单’,就会影响到未来的招投标与承揽业务。”建设单位总经理吴先生很看重企业信用记录。
对于下一步如何落实《条例》,何维达认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展开宣传工作,帮助企业和农民工理解《条例》,提高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同时,为防范有法不依,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法律的执行。此外,针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之后再进行追偿。
专家提醒,农民工应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就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把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约定清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记者 邱海峰 方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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