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黄陂南路店因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000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蔬菜包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下,该门店后厨操作人员为了方便辨识进行报废处理,擅自在其下班之前撕除了上述产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并将产品放置于解冻冰箱内继续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上述产品未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合计为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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