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本就是做个小生意,没想到突然就成了被告。”漯河市临颍县某肉夹馍小吃店的老板王芳(化名)介绍,自己于2018年在当地注册了肉夹馍小吃店,因为店名带了“潼关”二字,今年11月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
记者调查了解到,因为“潼关”二字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并非个例。
郑州多家“潼关肉夹馍”店铺收到“涉嫌侵权”通知
11月24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随机走访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了解情况。
在郑州市高新区的一家名为“老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店主张先生介绍,自己前几日也收到了来自北京的一名自称律师的人的电话,“他就告诉我说,我家店因为带有‘潼关’二字涉嫌侵权,要我们进行赔偿。”
电话里也提及可私下和解,但是张先生并不打算私下和解。“走一步看一步吧,我们店原本也是以卖土豆粉为主,回头把‘潼关’这两个字去掉就可以了,总不至于我叫肉夹馍,他也要起诉我吧。”张先生说。
随后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又走访了多家“潼关肉夹馍”店铺,不少店主表示,近两个月确实收到过来自各地的“因涉嫌侵权”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控告的律师电话,且大多律师都授意“可以私下和解”。
“但是明明就不是我们的错,我们也没有这个侵权的主观意愿,如果他真的要告我们的话,我愿意出庭。”郑州经三路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老板说。
至于如果店名取消“潼关”二字是否会对生意造成影响,大多数老板表示“不会受到影响”。
潼关肉夹馍协会近5年司法案件,2021年的占比为99.01%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截至11月24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涉及203个司法案件,关联354条开庭公告信息,其中99.51%为原告,72.91%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司法案件涉及河南、浙江、贵州等多省,其中14.78%的案件属地为河南,且近5年里,2021年的案件占比为99.01%。
据了解,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于2014年4月申请,并于2015年12月完成注册。
“潼关肉夹馍协会”如何看待此事呢?11月24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负责人电话,并发送短信进行询问,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
该协会注册商标虽然合法,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付建认为,该协会注册“潼关肉夹馍”的集体商标虽然合法,但“潼关”作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该协会以商户侵犯商标为由进行维权,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也认同,潼关虽然属于县级行政区划,但是“潼关肉夹馍”注册为集体商标并不违法。他建议被起诉的商家还可以如下抗辩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该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就已经有他人使用该商标的事实存在,在先使用人持续、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不侵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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