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
申请探视权多久执行
申请探视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执行。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
探视权得不到执行怎么办
探视权得不到执行是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权按自己意愿拒绝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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