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处理
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处理如下:
法院没有管辖权,诉讼后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
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有法律效力吗
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无效的,二审期间,如果一方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二审法院认为该案没有管辖权,二审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或者撤销原判,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很明确,应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个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权的前提就是司法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判,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便认为取得了管辖权,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便视为达成约定管辖。特别是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因为管辖权是法律对法院审判职能的区域或等级性授权,不是当事人选择就能决定的问题,当然这应该与当事人在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进行选择相区别。
三、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如下:
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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