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哪些处罚?

2023-06-06 09:16:36    来源:法制网    

一、

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以下部门制定:

1.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二、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三、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哪些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的处罚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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