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申报程序的步骤
(一)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五)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57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
债权申报的效力
(一)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二)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三、
债务人写债权申报书时有哪些要点
债权人写债权申报书时有下列要点: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写好债权申报书,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及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不必申报,而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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