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债权申报的要求
债权人债权申报的要求有: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
哪些债权不得申报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三、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破产债权的申请是必经的程序,且只能在有限的期限内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需要书写破产债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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