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适合糖尿病、肾病患者食用的大米”、“没有用量要求,吃好吃饱为止”,一袋十斤装的淇糖米售价398元,患有糖尿病的老人花上万元购买了40余袋大米食用后血糖反而更高。
“糖尿病专用控糖大米” 老人食用后反而血糖更高
72岁的付先生由于患有糖尿病平时不敢食用淀粉含量较高的大米,去年11月,西安市科技二路的糖一手淇糖米门店工作人员宣称他们售卖的大米食用后可以降血糖、控制血糖。
听了宣传介绍后,付先生独自一人前往糖一手淇糖米西安市科技二路门店,工作人员让他试吃了一袋5斤装的大米,付先生说,食用后门店工作人员上门去给他测了血糖,发现当时血糖确实下降了,看到效果后,他便决定购买这款大米。
从去年11月开始,付先生先后在糖一手淇糖米科技二路门店购买了40多袋淇糖米,共花费一万多元,付先生拿了几袋大米回家食用,剩余的38袋一直存放在门店。
然而,几个月前付先生吃完淇糖米后自己测量血糖时发现血糖反而更高了。“正常的时候测量血糖是在10mmol/L左右,我吃完饭后都达到20mmol/L。”付先生说,他吃完后不但血糖升高,腿还出现明显肿胀,他担心再吃下去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就不敢再吃了,去门店提出把剩下的大米都退了,但门店不给退。
售价398元/袋的大米营养成分与售价50元左右的大米差别不大
8月3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见到了付先生,他带了一袋还未开封的大米,包装显示名称为“糖一手淇糖米”,生产企业为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净含量5千克,保质期一年,并宣传是“经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100%自然米”,外包装上没有任何关于“可控制血糖、适合糖尿病患者食用”的介绍,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18%、蛋白质13%、脂肪5%、碳水化合物25%、钠0%。
收款票据显示,一袋10斤装的淇糖米单价398元,2021年11月22日的收款收据为试服押金365元,2021年11月28日购买了12袋大米,优惠后3451元,2022年2月27日又购买了6箱大米,7152元,共计花费10968元。
记者在网上查询了一款售价在50元左右的十斤装大米,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18%、蛋白质10%、脂肪0%、碳水化合物26%、钠0%,两款大米的营养成分含量差别不大,但淇糖米的售价是这款大米的8倍左右。
在收款收据的附页还有一张“糖尿病饱餐养胰血糖管理——专项行动”的单子,上面显示本次活动承办单位为大连同健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体验者为付先生,血糖管理体检方案为“糖尿病专用控糖大米,每天最低2餐标准”。今年3月21日门店开具的出库单显示,淇糖米还剩余38袋,收据有西安市高新区糖一手食品店印章。
店员:产品不能减低血糖但能延缓血糖增高速度 消费者可退货
随后,记者陪同付先生来到西安市科技二路水晶国际沿街商铺中的糖一手淇糖米门店。工作人员在门上张贴了“员工培训,下午临时闭店”的通知后准备锁门离店。
在锁门前,记者进入店内,店员解释称该产品没有降低血糖的功效,只是可以延缓血糖增高的速度,也不需要控制食用量,吃好吃饱为止。
记者看到,门店墙面上悬挂的宣传板上写着“淇糖米一款糖友能吃饱的大米”,店内还摆放了“特质农品”字样的证书,发证单位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后记者看到该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成因:糖一手淇糖米中谷蛋白占总蛋白比例较低,而醇溶蛋白占总蛋白比例较高,由于谷蛋白属于稻米中主要储藏蛋白,易于消化吸收,谷蛋白比例的降低和醇溶蛋白比例的升高对糖尿病和肾病类消费者食用更为适宜。
为什么付先生吃了糖一手淇糖米之后血糖会升高,店员表示这是因为付先生没有按照店内要求食用的原因。门店经理在电话里也表示,是由于付先生没有好好食用大米,所以自己血糖升高了。这个解释与之前店员所说的“不需要控制食用量,吃饱为止”存在矛盾。
记者问到这款大米有什么功效时,门店经理表示要接另一个电话,随后挂断电话。店员也表示不再接受采访,只称付先生在门店存放了38袋大米,8月4日下午2时,付先生可带着相关票据来店里直接退款。
下午2时45分许,记者多次联系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丈八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说一般大米是不具有降血糖功效的,糖尿病患者能否食用大米得看大米是糙米还是精米以及淀粉含量等,同时已登记该情况,会反馈至相关科室人员去核实处理。
下午3时30分许,丈八市场监管所人员回复记者称,他们将去门店调查核实该款大米是否真的能控制血糖、价格是否虚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
下午5时20分许,丈八市场监管所人员联系记者称,他们去实地检查发现门店已关门,联系负责人后约定将于8月4日上午去店里检查,并要求门店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退款事宜。
相关案例:天津一公司销售糖一手淇糖米涉嫌虚假宣传被罚5万
今年3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一份关于“天津某销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说明,该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为“糖一手”品牌淇糖米大米,该大米生产企业为江苏省**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委托企业为大连**咨询有限公司。日常销售中,该公司通过实地走访老年人集中的小区的方式收集相关消费者联系方式,随后通过电话回访方式介绍、宣传淇糖米大米,同时采用赠送大米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到店了解产品情况。此外,当事人通过定期组织宣讲会向到店消者宣讲推荐、宣传淇糖米大米。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话务部门正在使用的电话回访的话术内容、宣传会上使用的演示文稿以及店内宣传使用的宣传册。宣传材料内容中频繁提到淇糖米大米具有降低血糖、控制血糖等功效,用以吸引存在血糖类疾病的老年人群咨询购买。
经查,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通过电话推广和宣讲会宣传其销售的淇糖米大米的过程中,向消费者宣传淇糖米大米具有“降糖”“控糖”等功效。对于上述产品的实际功效,该公司主要采用对客户食用淇糖米大米后测量血糖数据的跟踪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同时,使用淇糖米大米成分含量及各类成分理论功能作为淇糖米大米功效进行宣传。
结合相关证据证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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