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费者又迎好消息,消费券加时加量了!7月6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7月份山东省将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此外,家电消费券的核销时间将延长至7月底,可用品类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刚刚由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称“最新通知”)进行了相关说明。
新增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
最新通知称,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7月份全省新发放2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执行。汽车消费券由各市组织发放、审核和核销,发放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各市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于5月22日、6月9日分别出台《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明确了消费券使用规则。其中针对乘用车,出台了以下政策:一是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二是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是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此前规定,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最新通知则将核销时间延长了一个月。
燃气灶、抽油烟机“入列”
最新通知同时明确,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全省发放2亿元家电消费券总额不变,各市前期未核销资金继续用于本市家电消费券发放。
值得关注的是,家电消费券的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消费券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政策为:山东省居民在省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同时,为鼓励商家以旧换新促进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为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家电消费券的核销日期同样进行了延期,原规定实施期限为6月1日至6月30日,最新通知明确将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
预计接下来,各市将跟进出台相关细则,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了解到,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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