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关键阶段,为守好民生底线,保障市民“菜篮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并于4月1日深夜进行公示曝光。同时表示,将持续打击各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售“天价大白菜” 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微博舆情称,网友晒“天价大白菜”,一颗白菜售价竟高达70多元。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该舆情涉及的沪青平公路某超市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现场所销售大白菜为19.98元/公斤,但通过查询销售记录,其3月29日销售大白菜价格为33.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见客满蔬菜坐地起价 潘某价格欺诈案
在封控通告发布后,潘某在未调整生菜、黄瓜、西红柿、丝瓜、黄洋葱、菠菜6种蔬菜对外标价的情况下,利用大量顾客涌入急于采购无暇核对价格的心理,提高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与其经营场所对外标示的价格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经营者为个人,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月1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其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百货店各类蔬菜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某百货店在经营土豆、西红柿、卷心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超市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对位于闵行区莘朱路的某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查见当事人在售的毛豆、水芹、韭菜、薄皮椒等蔬菜商品未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某食品经营部销售鸡蛋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经营部以1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鸡蛋,但未对鸡蛋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同时,依托12315、12345和网络媒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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