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爱吃的油条、炒蚕豆、小蛋糕……这些食品都安全吗?3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发布湖北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查结果,6个批次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产品需要及时“避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荆州等地的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60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本次抽检酒类65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95批次、肉制品55批次、饮料55批次、糕点40批次、乳制品40批次、粮食加工品35批次、糖果制品35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饼干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抽检中出现的6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沙洋县刘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馋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杨梅,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孝感市东方夏威夷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规定;圣贤优农生态农业湖北有限公司孝南区消费扶贫专馆销售的标称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规定;圣贤优农生态农业湖北有限公司孝南区消费扶贫专馆销售的标称湖北生龙清米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龙澴酒,酒精度不符合规定;潜江市杨世洲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烟台法维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思琪酒庄歌者甜红葡萄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规定。烟台法维莱葡萄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荆门、孝感、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对本次抽检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作出了解析。
健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馋豆”的主要问题是酸价不合格,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中酸价超标,也可能与产品储藏运输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菜籽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5.0mmol/kg。菜籽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油条铝残留量过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不得用于发酵面制品,但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油条中铝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葡萄酒中不得使用。葡萄酒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而不合格陈皮杨梅超标的菌落总数,反映的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蜜饯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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