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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一起虚假商业宣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事由显示,济南水木源画室在广告中宣称,“清华美院每录取5人就有1人”“中央美院每录取8人就有1人”出自水木源画室等,经查,实际录取比例并未达到其宣传的效果;
此外,当事人误导消费者认为“山东统考王者”等均为济南水木源的培训成果,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当事人在广告内容中使用往届考生的肖像、姓名、分数、录取学校等信息用于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济南水木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记者注意到,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3起典型案例,解读高考培训中的法律风险。其中第一例,就是一名艺考生索赔无果的案件。
据了解,艺考生小静妈妈认识了一位舞蹈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方称可以帮助考入舞蹈学院。小静妈妈与该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书》,约定该机构为小静考入舞蹈学院进行专业课辅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舞蹈编创、培训费80万元,后续又支付了各项考试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不料小静文化课成绩未过线,未被舞蹈学院录取,故小静妈妈起诉要求退还所有费用。舞蹈培训机构则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同意退还费用。此外,多地已发布通知提醒,临近暑假,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即将进入需求“旺季”,暑期招生广告宣传中涉及虚假宣传、过度宣传、保证性承诺等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
别轻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九派新闻、企查查、北京海淀法院、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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