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王绍绍)当前,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已实现良好开局,2023年各项政策工作进入优化阶段。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施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下称《办法》),重点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含义和职责分工,规范了实施主体、工作要求、监察内容、程序方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山东节能协会副秘书长王世岩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节能监察是实现能源资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手段之一,也是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抓手。《办法》在监察内容上重点关注能源计量标准化监督、责任制落实和计划性管理,并对工业节能监察的方法、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完善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资料图)
“工业能源消费量在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约三分之二,工业节能在我国节能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王世岩介绍,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跨级联动执法,对节能监察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办法》提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王世岩表示,本次出台建立“国家专项监察+地方日常监察”的任务体系,对于工业节能监察的体系建设,包括体制机制、能力建设、部门联动、委托机构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措施上,《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工业节能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级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
当前,我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王世岩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7年对3万余家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发布实施30余个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累计对全国省、市、县超过1万名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确立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法律地位,准确定义了工业节能监察的主体和过程,进一步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王世岩表示,此次发布弥补了工业节能监察在部门行政规章层面的空白,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法律地位,树立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权威性。其依据是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节能标准,手段则是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的主体是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客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在监察的执行措施上,《办法》则鼓励使用信息化的监察方式建设,并将主要的现场监察、书面监察得工作要求、程序和措施加以规范。
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能力
王世岩认为,除了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和效能,是工业节能监察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办法》中规划确认了8条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的监察内容,以及6条适用于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内容,主要涉及执行和管理两个层面。前者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高耗能淘汰制度等执行情况,后者则主要针对能源计量管理、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进行考察。
此外,王世岩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并加强监督管理,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此项措施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的技术和经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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