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火灾隐患,有效改善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
二、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木、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区域。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民服务热线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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