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全市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在辖区开展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处多辆非法改装“炸街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9月15日17时许,石狮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在金盛路,查获程某驾驶一辆非法改装的“炸街车”。民警对程某驾驶的小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同时责令程某将车辆恢复原状。随后,石狮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又在南洋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查获周某驾驶一辆非法改装的“炸街车”。民警对周某驾驶的小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同时责令周某将车辆恢复原状。
9月16日凌晨1时许,石狮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在宝岛路与镇中路交叉路口,查获蔡某驾驶一辆非法改装的“炸街车”。民警对蔡某驾驶的小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教育,同时责令蔡某将车辆恢复原状。
“非法改装的车辆看似炫酷,其实存在很多危害。”交警表示,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突出部位容易剐蹭其他车辆或行人;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安全隐患;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他人对车辆发出的信号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此外,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非法改装“炸街”、飙车等行为,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接下来,石狮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炸街车”整治行动,为市民创造安宁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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