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交易金额超3800万元!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正式启动

2022-08-22 08:04:01    来源:大河报    

“电力小区指数”,数据提供方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数据需求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500万元;“企业用能控”,数据提供方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需求方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成交金额超80万元……

昨天,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揭牌,揭牌后,郑州数据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正式启动,当日实现11笔交易,总交易金额超3800万元。数据交易中心主要做什么?又如何进行“数据买卖”?

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

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省级交易平台。而该中心的筹备建设,从今年2月初就开始启动了。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朱鸣介绍,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筹建工作,得到省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全省18个地市平台公司均出资参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全省共建统一数据交易平台新模式。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挂牌数据产品100余项,产品类型多、涉及范围宽、数据来源广。主要包括数据服务、数据报告、API接口、数据应用等多种类型,涵盖通信、电力、交通、气象、金融等多个领域,涉及省内省外等多个区域。

同时,中心还搭建集“产品登记、合规评估、在线交易、在线交付、在线评价、交易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交易平台,在全国首创数据产品即时交付、计量出账交易模式,实现了“交易即交付”、“交付即计量”、“计量即出账”,提升了数据交易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该中心究竟是如何“交易”数据的?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郑州数据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

事前,主要包括产品登记和合规评估两环节。在产品登记环节,需要先进行资质审核,才能进行产品登记申请。在合规评估环节,则包含确权评估、合规评估、质量评估、产品公示、登记证书等流程。

事中,则主要包括在线交易和在线交付两环节。在线交易时需要先进行产品上架,然后在线交易、在线签约、在线账单和在线支付。在线交付后,还要在线计量。事后则主要为在线评价,包括产品评价和服务评价。

“买卖”是否“靠谱”,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监管平台。据朱鸣介绍,中心建立了“入场先验资、上架先确权、交易有监管、交付有记录、纠纷有调解、事后有跟踪”的全流程交易监管模式。同时,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将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储,实现了数据产品来源、用途、权属、流转过程清晰可查。

挂牌当日实现11笔交易

总交易额超3800万元

挂牌当日,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即实现11笔交易,均为线上交易、交付、结算,总交易金额3805.5万元,绝大部分为数据应用、数据报告类深加工衍生数据产品或服务。

作为揭牌当日完成交易的“智慧旅游”数据交易的数据提供方,中国移动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涛向记者简单介绍了一下交易情况。据他表示,本次许昌移动和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达成了“智慧旅游平台”数据交易,该平台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实现旅游与交通、工商、气象、文化等部门行业的数据共享,达到吃、住、行、游等诸多信息全面深度融合共享、互联互通。

“同时,我们还对数据作出全面分析,实现对旅游产业的智慧管理。”王涛称。

据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新民介绍,目前,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数据交易规则和规范交易全过程的系列规章制度,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今天交易的数据合约和挂牌的数据产品,中心聘请了国内顶级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对每一个上架的交易合约、数据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合规报告,消除交易各方的后顾之忧。”潘新民称。

会上,首批数据产品交易进行了现场签约,来自全国的12家业界头部企事业单位正式签约入驻中原数据产业大厦及中原科技城。同时,中心还组建了中部地区首个关于数据交易的联盟组织——中原数据交易联盟,吸纳成员单位100余家,集聚了一批数据确权、数据开发、资产评估、数据治理等领域的数据服务机构。这些成员单位,也成为数据交易中心的全链条合作伙伴。

下一步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将如何发展?

揭牌仪式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副司长王建伟对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要加快探索数据交易新机制。要注重创新数据交易模式,深入开展数据产权、定价机制、价值评估等研究,打通数据要素流通的“堵点”。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以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开放通信、金融、电力、气象、交通、医疗等市场急需数据,提升交易中心的数据供给总量。

二是要着力营造数据流通新生态。要注重围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等需求,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提升数据供需对接的效率。要大力推动数据管理国家标准,也就是DCMM的贯标工作,提升数据供给的质量。要发挥河南在区块链等新技术方面的优势,推广“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交易模式,筑牢数据安全的屏障。

三是要积极打造数据产业新优势。要注重探索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数据拥有方、数据服务商、数据交易中心获益的正当权利。要探索联合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共同推广数据资产凭证、数据信贷、数据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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