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持续发力,让每一株古树都得到妥善保护,把生态环境发展与古树名木保护融合一起,让绿色留住历史的记忆。2019年,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面摸清了济南市古树名木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起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全市现有古树名木33348株,古树群47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株,树龄300年至500年的古树588株,树龄100年至300年的古树32553株;名木131株。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系统夯实责任,动态保护。实行GPS定位、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科学实施养护措施,建立古树名木智慧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护责任。一树一策,精准保护。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踏勘,根据每株古树情况制定清腐、树洞修复、病虫害防治、支撑加固、修建围栏、悬挂标识牌等保护措施,让每株古树都得到了精准妥善的保护。厚植情结,永续保护。开展“十大树王”评选,一起寻找济南市古树名木,形成了人人参与古树保护的良好氛围,深化了古树文化的社会认同感,厚植古树情结,传承古树文化,让古树成为济南的生态文化新名片。
古树名木树龄大,树势弱,经历若干年的风霜洗礼,已经老化,细胞活力变差,不宜迁移,确需迁移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018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公布《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第十九条规定,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和复壮、养护费用,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绿化条例》规定,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由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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