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西安市将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方案》明确,全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即日起,全市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和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加强部门联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并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暂扣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要求,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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