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来临,很快就会到了市民“三伏贴”的高潮,近日西安市卫健委印发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杜绝不规范服务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规定,“三伏贴”开展服务时间仅限于每年二十四节气的“三伏” 时间段。“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严禁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三伏贴”服务实行备案管理。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中 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伏贴”处方管理规定,“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并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不得以“三伏贴” 形式开展。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 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 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 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严格掌握适应症,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知情同意告知、不良反应监测、跟踪评价等工作。同时要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三伏贴”技术应用安全。
医疗机构可利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 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三伏贴”服务宣传。
西安市卫健委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 “三伏贴”服务。对未按要求备案、操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虚假宣传、扩大应用范围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禁止其开展“三伏贴”服务。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 务的、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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