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关民生福祉和百姓切身利益,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5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今年初,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明确提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缴费补贴”。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增设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此次增设缴费档次为全省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更高缴费档次选择,是对高档次缴费激励政策的重要强化。新政策的出台,将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优先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参保对象带来系列福利。
《通知》指出,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对于300元到3000元之间的11个缴费档次,其缴费补贴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通知》规定,对于缴费40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5000元的补贴190元,缴费6000元的补贴230元。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
此外,《通知》还要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原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30元的缴费补贴标准,进一步确保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发力暖民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不断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坚决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让更多参保居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幸福指数。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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