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精准识别能力,我市已于近日启动2022年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三类对象的审查认定工作。
据悉,审查认定工作将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拟新增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摸排审核。其中,低保对象的认定与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予以认定。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户月人均收入825元,资金采取差额补助方式发放;对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对低保边缘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低保标准的80%发放。
特困人员的认定与救助标准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照《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予以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护理需求进行分类救助,资金采用全额补助方式发放。其中,分散供养的对象,全自理每人每月124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50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761元;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全自理每人每月149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806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116元。
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与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1—2倍之间(户月人均收入825元—1650元),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市年低保标准6倍的家庭,其他认定条件参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执行。
记者了解到,从2022年起,凡是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新申请或已保障对象均采取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模式。各镇(街道)要按核对工作要求,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数据,避免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全面、不精准,造成错误审核确认发放保障资金。同时,要健全主动发现网络,结合市民政局动态推送排查对象清单,关注媒体、舆情等热点对象重点排查,对初步判断符合保障对象要及时启动审核确认、审核审批程序,关口前移,转变“坐等来”为“主动帮”工作方式,确保应保尽保,杜绝“漏保”“漏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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