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和改进电动自行车管理,4月28日起,该市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
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其工作模式是公安交警对销售企业售卖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委托登记并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仅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和购车发票,由商家上传资料备案入户,方便快捷,避免了群众所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也减少了群众购车后再办理上牌的麻烦。
为更好地推动这一工作,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培训会议,组织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市场监管人员、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流程进行全面培训。
培训会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合法经营热情服务,符合并持续保持申请代理委托条件,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效期内合规经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获得“3C”认证的产品,经销或赠送的安全乘员头盔必须是合格产品,不销售拼装、改装、加装车辆,不拼装、改装、加装改变原“3C”认证产品出厂车型。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协调配合、联合监管,热情服务群众,通过业务抽查和现场巡视,确保销售网点的登记上牌业务规范办理,实现群众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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