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单位公积金未正常缴存,可三个月内申请补缴;职工未正常还款或办理提取、贷款,可一个月申请处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纾解困难。
单位公积金缴存
可三个月内申请补缴
受疫情影响导致迟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企业效益好转后须恢复缴存,补缴到位后,可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职工还款或办理提取、贷款
可一个月内申请处理
因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缴存职工,在上述期间无法正常还款或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贷款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服务窗口按以下办法处理。
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调整逾期信息,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职工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延期办理(疫情事实影响之前已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上述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诊疗医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索取相关证明,并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离治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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