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据悉,该规范是全省首个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针对这些行政行为,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管辖原则、修复条件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该规范提出,市场主体可采用书面或网上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对准予信用修复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5177件,帮助企业重拾发展信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了重信守信的良好局面,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 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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