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济南天桥黄河河务局发布通告称,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天桥段沿岸“禁烧区”露天烧烤,违者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全文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黄河两岸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划定有关情况的报告》等有关规定,天桥黄河河务局发布了《关于黄河沿岸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
天桥黄河河务局区域所辖济南黄河天桥段河道沿岸滩区及工程范围全域为露天烧烤“禁烧区”。
二、具体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烧烤“禁烧区”内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设施及场地。
三、处罚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第118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烧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由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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