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获悉,为切实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决定开展武汉市“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征信修复”和违规经营征信业务的线索。
信用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当事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5年,在5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5年后不良信用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中。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介绍,本次治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武汉辖内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征信修复”乱象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几类企业:注册地在武汉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征信”字样,但实际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以及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从事个人、企业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以“清除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违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买卖个人信息等业务的企业;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或通过代理、挂靠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请立即停止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备案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企业,请尽快提交备案申请,未获准备案前不得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对已经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征信”字样的,实际上未从事征信业务的企业,建议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删除“征信”字样;对近期拟注册成立经营征信业务企业的,建议其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批准或备案条件;对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名义开展牟利活动或以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违法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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