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12种商业广告“新禁令”!这些广告行为将遭重拳整治

2022-04-01 08:07:48    来源: 湖北日报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假扮医生、专家,特别是所谓“神医”“神药”进行误导宣传;医疗美容广告制造“容貌焦虑”,助长歪风邪气;假托著名的教练员、运动员,借体育盛会违法违规发布商业广告“带货”……这些广告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将遭重拳整治。

3月3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规范2022年商业广告宣传 加强导向审查行政指导”媒体通气会,介绍了今年一季度广告检测情况,发布了12条商业广告“新禁令”。

会上发布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2年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加强导向审查的行政指引》明确列出了12条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其中包括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针对近年来产生的一些不良广告现象,该《指引》明令禁止发布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软色情”等内容,拒绝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商业广告;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或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

据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于3月15日部署开展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校外培训广告,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违法广告乱象整治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突出整治重点媒体、重点区域、重点时间节点,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查办,不定期公开曝光全省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广告诚信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净化,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环境更加放心、安心、舒心。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参与商业广告活动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正能量供给。

据了解,2022年一季度,湖北各级市场监管广告监测部门共监测主要媒体广告33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509条次,违法率0.46%,较上年一季度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其中,共监测省级传统媒体22家,其中电视媒体8家、广播媒体8家、报刊媒体6家。共监测省级传统媒体广告13.9万条次,依法认定涉嫌违法广告1320条次,涉嫌违法率0.95%;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五类”重点广告3.6万条次,依法认定涉嫌违法1096条次,涉嫌违法率3.09%。省内重点门户网站及电商平台的抽查监测结果显示,监测互联网广告560万条次,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五类”重点广告138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205条次,涉嫌违法率0.01%。户外广告牌等户外媒体广告涉嫌违法率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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