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有关经营者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书》还要求全市有关经营者和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多方筹备货源,努力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供应数量和质量,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销售口罩等防疫物资时,不得借机强制搭售其他药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各类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目前,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部署开展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等民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医药用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经营者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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