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里有话
未成年人“整容要趁早”需要法律“出手”
图/张建辉 文/胡建兵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据《法治日报》3月1日报道)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青春之美无需“修整”。对未成年人“整容要趁早”的行为进行必要防范,法律应该“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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