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的提升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普惠公交,济南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济南市特殊群体乘坐区际公交优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改革。1月20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就《通知》和《方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解读。
参照济南市市区公交线路票价标准,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公交公益属性、财政补贴等情况,明确对济南市区际公交实行计程票制,具体票价政策:20公里以内(含)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加价1元。调整后最高票价高于现行最高票价的,维持现行最高票价不变。主要适用范围是从主城区至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等区县的客运线路,以及主城区至商河县、平阴县的部分线路。其他市内客运线路改造为区际公交后,以及今后新开通的区际公交线路,统一按照本票制票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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