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育儿假的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2021-12-29 09:40:47    来源: 长江日报    

育儿假可以加在产假里一起休吗?产假延长后,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有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询《条例》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均进行了答复。

■ 育儿假和产假不能重叠休

王女士:根据新规定,我产假从今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儿假10天可以加进产假里延长10天吗?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您目前正在休产假,两个假不能重叠休,只有等产假休完再休育儿假。

■ 育儿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网友“TOJO”:每年10天的育儿假已经正式生效了吗?如果是在2021年5月生下的宝宝,是从2021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儿假,还是按每一年度计算呢?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 产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网友“姗姗”:158天产假是不是包含其间的公休日?是否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市卫健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 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黄女士:育儿假颁布后,公司说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补休呢?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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