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到了清代,除了三年一考的乡试、会试正科,还沿用了宋明以来的所谓“恩科”。尽管科举考试法令甚严,对科场舞弊的处罚也极其严格,常有砍头株连的记载。但清朝皇帝为了笼络大臣,还是公开采取了一些照顾大臣子弟的科举措施。
按科场定例:现任的京官三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任官员布政使、按察使以上,武官提督、总兵以上,他们的子孙、同胞兄弟,以及同胞兄弟之子,参加乡试的称为“官生”,卷子另外编为“官卷”。“官生”的录取是“提前批”的,每二十名“官生”取中一名,这比其他人考取举人要容易得多了。
在道光朝以前,礼部会试和顺天乡试的主考官与房考官,他们的家人和亲戚如果参加考试,按照规定他们都回避了批阅试卷这个环节。然而,这并不吃亏,这些官员的家人和亲戚的试卷,会被另外封起来派专人阅卷,择优录取。
上述的照顾对象,不管怎么说,还是要参加统一考试的,但还有一些人,明明榜上无名,照样做举人。雍正六年,乡试后,一日雍正皇帝心情很好,通知手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官僚,谁家里有没录取、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子弟,准许每位大臣各举一个,开出名单送内阁审定。大学士蒋廷锡等众大臣欣喜万分,列出蒋溥等十二子弟的名字呈上去。后来,这十二个人都被皇帝特赐为“举人”。
这些以科场加恩大臣子弟的措施,让大臣们更加感戴皇恩尽忠效命。然而,这也把“为国选士”的“国事”,实际上变成了皇家的私人“家事”。 (记者 李晓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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