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修订后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地将分户验收工作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管理,重点明确对一次装修到位的全装修住宅工程的验收内容及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
2010年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办法》,在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修订后的《办法》共28条内容,明确了分户验收的标准、程序、方式,分户验收的内容及相关要求,积极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新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4月30日。
根据《办法》,分户验收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验收、成果以及维保承担全面责任。
《办法》有诸多创新之处。住宅工程开工前,应将分户验收工作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管理。实施主体结构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两个阶段”验收,分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重点明确对一次装修到位的全装修住宅工程的验收内容及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了规定内容,还包含吊顶、轻质隔墙、墙饰面、楼地面饰面、涂饰、厨房、卫浴、智能化、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等内容。
对(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应一并纳入分户验收整改。《办法》还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或在交付时向业主推送分户验收影像资料、二维码等方式,告知分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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