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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近日,王先生与朋友聚餐后开车回家,行驶至南京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与环镇北路路口时,发现路面有异物。
王先生便踩了一脚刹车,结果刚踩下刹车就听到车后“砰”地一声,他立即意识到自己的车被追尾了,便下车找对方去理论。交警到达现场后向另一方赵先生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赵先生表示,自己开车跟在王先生的车后面,结果前车刹车灯没亮就毫无预兆地突然停车,这才导致了追尾。了解情况后,交警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王先生的车刹车灯确实不亮。
交警判定,此起事故中赵先生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因刹车灯损坏,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行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汤山交警中队在此提醒广大车友,驾车上路行驶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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