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建三局因施工现场违规造成事故隐患被处罚

2020-03-19 17:01:42    来源:中华网财经    

3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文书“京建法罚(市)字[2020]第020018号”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0年1月15日对位于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9街区的顺义区后沙峪镇顺义新城第19街区SY00-0019-007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1#住宅楼等9项)(除2#配套用房);顺义区后沙峪镇顺义新城第19街区SY00-0019-007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12项)—2#地下车库的施工现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20年1月15日对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20年1月13日的现场检查和2020年3月5日对当事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朝晖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于2019年4月15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为84492.38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11#楼和12#楼施工临边处临边防护不到位,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17#楼东侧二级配电箱金属围栏未与保护零线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2.1条(4)的要求;3.施工现场16#楼北侧二级配电箱PE保护零线颜色混用,未采用绿黄双色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1条的要求;4. 施工现场16#楼北侧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要求。认定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信息显示,中建三局集团因上述问题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以0.8万元罚款。

中建三局因施工现场违规造成事故隐患被处罚 今年已三次被罚

中华网财经查询发现,中建三局今年以来已有三次处罚。

中建三局因施工现场违规造成事故隐患被处罚 今年已三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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